2017年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村居民国家根据农村居民的需求不断调整政策,完善农村大病救助政策。2017年农村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7年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一、农村大病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农村大病救助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其住院和大病门诊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三、农村大病救助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四、农村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五、农村大病救助范围 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