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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客状告“神婆”被告被判返还10万“打符钱”

发布时间:2022-07-07 08:09:40 阅读: 来源:办公柜厂家
香客状告“神婆”被告被判返还10万“打符钱”

8名香客认为“神婆”算命不准索要巨额“打符钱”遭拒后,将“神婆”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泉山法院对这起因封建迷信而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神婆”张美玲返还4名原告102000元,其他4名香客与被告之间涉及的经济纠纷将择日宣判。

8香客状告“神婆”讨要“打符钱”

本案的被告是54岁的东北女人张美玲。

张美玲10年前来到徐州,以算命为生。她自称是王母娘娘的女儿,自幼有灵异功能,能听到和看到神仙鬼怪的世界。她通过占卜生意财运、恋爱婚姻、怀孕生子及升学之类的事,让香客们“打符”来求得仙家庇护,消灾、辟邪、开运,每次“打符”收取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打符钱”。

孙莉、王芳、赵婷、李晴等8人都曾经对张美玲深信不疑,甚至还组成了信徒圈。她们先后找过张美玲占卜家中的生意财运、恋爱婚姻、怀孕生子及升学之类的事,张美玲就让她们“打符”来消灾、开运,每次“打符”至少收取数千元“打符钱”,并号召大家跟她修行。

2011年左右,8名原告认为张美玲预测的生男生女等事情不准,集体倒戈。2012年6月12日,她们相约到张美玲家里要钱,张美玲依据各人在其处看事花费的钱,向8原告分别打了欠条,总额是62万余元。但张美玲始终不愿返还这些“打符钱”,最终孙莉等人将张美玲告上法庭。

败诉后被告当庭提出上诉

昨天上午,待原、被告到齐后,法官当庭宣读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被告自称能够消灾、避祸,以替原告打符为名收取原告费用,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封建迷信行为,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靠封建迷信收取他人钱财属违法行为,而原告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后,不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正确解决问题,而是听信被告的封建迷信宣传,其自身也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被告张美玲返还原告孙莉、王芳、赵婷、李晴共计人民币102000元,对于原告提出的利息赔偿则不予支持。其他4名香客的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宣判后,被告张美玲情绪激动,声称不服判决,当庭提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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